【暴動判刑】涉參與暴動及拒捕 20歲男生判入教導所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31 15:44

最後更新: 2022/10/31 16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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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參與暴動拒捕罪成,20歲男生判入教導所。(資料圖片)

26歲工程師涉於2020年7月1日刺傷防暴警,同日登機離港時被捕,早前與另外兩名涉事學生承認暴動等罪,工程師及21歲學生早前被判入獄5年及33個月,餘下的20歲男生今(31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。

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,當日的暴動由非法集結演變而成,案發於銅鑼灣鬧市,逾300人參與,規模龐大,影響道路使用者,亦造成警員受傷,判刑時可以4至5年或更高刑期量刑。

法官續指,被告曾以雪糕筒設路障,及後被制服時又抗拒警員,但考慮到其角色及參與度較低,犯案時年輕及沒有案底,認罪節省法庭時間,因此認為更生對被告更重要,遂按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,並寄語被告好好反省,服刑後繼續學業及照顧家人。

被告黃鈞華(26歲,工程師)、羅玨琛(20歲,學生),及周霈霖(21歲,學生)早前承認1項暴動罪。黃另承認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,羅及周分別承認1項抗拒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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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